新中国宗教政策的双重解读
建国以来,我国的宗教状况发生了显着变化。经过60多年的实践,中国共产党对我国所面临的宗教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宗教政策也因此呈现出四个阶段的变化,即形成期、失衡期、调整期和转型期。但是,我国宗教政策坚持“统战”与“安全”两大主线或基轴的基本方针却始终没有改变。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选择安全和统战的双重视角,试图揭示建国以来我国宗教政策历史演变的内在逻辑,并为我国宗教政策的制定提供某种理论思路。
我国是拥有多元宗教信仰和深厚宗教传统的国家。建国60多年以来,我国的宗教政策经历了风风雨雨,有过不少经验和教训。新中国成立后,“无神论”成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上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全球宗教复兴,中国宗教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态势,使我国的宗教生活出现了“大起大落”的变化格局。尽管我国宗教政策根据宗教的发展趋势作出了种种相应的甚至是重大的调整,但其实质仍然坚持了中国共产党一贯的原则立场和基本路线,呈现出特有的规律性变化。
对于我国的宗教政策,国内外有种种不同的解读。本文选择统战和安全的双重视角,试图揭示建国以来我国宗教政策演变的内在逻辑,并为我国宗教政策的制定提供某种理论思路。
我国宗教政策两条主线的形成
宗教一直在我国的国家安全考量中占据重要地位,或者说长期以来被安全化。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由于与西方帝国主义、国民党政权和其他“封建反动势力”在组织上、思想上、经济上和人事关系上的密切联系,更由于朝鲜战争爆发后我国国际安全形势的恶化,未经改造的各种宗教势力基本上均被视为异己力量。不仅如此,建国初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意识形态把宗教置于落后甚至对立的地位,这也强化了宗教问题安全化的认知和实践。解放初期,教会主权归属问题在基督教和天主教方面尤为突出。教权问题说到底就是主权问题,解决教权归属问题自然成为新政权的一项主要安全考量。
长期以来,党的建设、武装斗争和统一战线被誉为党的“三大法宝”,其中,党的建设是对内(体制内)方针,武装斗争和统一战线是对外(体制外)战略。与武装斗争强调“硬实力”不同,统一战线更多体现的是党的“软实力”。中国共产党在其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团结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各个阶段的革命事业服务,逐步形成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中的“统战传统”或“统战主线”,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确认了党的宗教政策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明确将宗教界人士定性为新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对象,在某种程度上以“统战”方式确立了宗教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应有的合法地位。
20世纪50年代初,在各宗教内开展了表现形式不一的“宗教控诉”、“宗教革新”、“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教育”等政治性运动后,执政党以尊重宗教信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主线的宗教政策得以确立,并且在此后的长期实践中得到加强和完善。然而,反对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侵华、取缔和镇压反动会道门、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防止外来宗教势力渗透、打击三股势力(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恐怖主义)以及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等斗争实践和政策目标,构成了执政党宗教政策的另一条主线,而防止外来宗教渗透、打击三股势力和“四个维护”业已成为近几十年来我国政府在宗教安全领域的基本方针。上述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两条主线(即统战主线和安全主线)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成为解读党和政府宗教政策缺一不可的两大路径。
与上述宗教政策相对应的,就是长期以来国内政学两界关于我国宗教政策的论述。与安全主线和统战主线相对应,宗教政策(对策)研究领域相继出现了“鸦片论”、“迷信论”、“稳定论”以及“反渗透论”等“宗教安全”主张,尤其在处理具有西方背景的基督宗教方面。“反宗教渗透”至今仍为讨论宗教问题的基调之一,围绕宗教渗透的种种关于宗教与国家安全的论述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渗透学”,取代了“鸦片论”等主张而成为国家宗教政策领域的标准话语。在另一方面,“协调论”、“适应论”以及“和谐论”等“宗教统战”主张也相继提出,反映在先后出台的政府有关宗教政策和重要文献中。这些“宗教统战”的主张,是党的统战政策在宗教领域的运用,即把爱国和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作为“最低公分母”或“最低纲领”,在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宗教自由的前提下,来争取和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把无神论者与信仰有神论的教会和信众紧密连接在风水布局,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等国家的基本利益而共同奋斗。
两条主线的互动及其演变
国家安全是任何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任何国家制定其政策的首要关切,维护包括宗教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是我国统筹一切工作的准绳。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力量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服务,则是我党进行各项工作的基本和一贯的立场,尤其为当前我国国家建设的既定战略目标。显然,宗教安全和宗教统战是党和政府宗教政策和工作的两项主要考量。对任何国家而言,再没有什么比主权安全更重要的事了,并且再也没有比经济繁荣和社会昌盛更关键的治理目标了。宗教安全与宗教统战路径虽异,但目标相同。不过,在建国60多年的历程中,宗教安全与宗教统战工作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被处理得十分顺畅和平衡的。在国内外政治大环境影响下,两条路线的发展此消彼长,不同历史阶段的宗教政策也因此呈现出种种差异,甚至是重大的差异,对中国的宗教发展产生了显着不同的影响。
可见,建国初期党的宗教政策的“统战主线”与“安全主线”一样,也是由当时的具体国情所造成的。这一时期中国宗教政策中形成了并行不悖且相互映衬的安全和统战两条主线或基轴。由于全国解放初期的特殊原因,该时期宗教工作基本上是以安全为主、统战为辅,但两条路线之间的互动较为舒缓和顺畅。
宗教安全线和统战线的调整期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宗教政策的“安全线”呈现出相对淡化趋势,而“统战线”的加强也显得相当突出。
1979年6月,邓小平在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可说是揭开我国宗教政策调整的序幕。此后,中共中央在1982年发布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号文件),该文件否定了“宗教鸦片论”的观点,强调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指出宗教信仰与政治立场不属于一个范畴,宗教工作的着眼点应由用马克思主义来削弱、战胜和取代宗教信仰转变为相互尊重彼此的信仰。与此同时,该文件再次围绕“五性论”从五个方面全面阐述了我国宗教政策的基本立场,指出正是由于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长期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客观存在,我国的宗教政策才必须坚持统一战线原则。该文件指出,现阶段的中国,由于宗教状况比起建国初期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这种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如果片面强调这种差异,甚至把它提到首要地位,歧视和打击信教群众,而忽视和抹煞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忘掉了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全体人民(包括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那就只能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而且刺激和加剧宗教狂热,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的恶果。”因此把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装修风水网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该文件也指出了宗教问题对于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在国内层面,宗教狂热行为和非法开展的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利益相违背;而另一方面,在国际层面,外国敌对势力频繁借用宗教名义从事颠覆社会主义的活动,严重危害着中国国家安全。但在这一时期,由于我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已由“政治安全至上”转变为“政治安全与经济建设并重”,宗教工作领域的拨乱反正,以及宗教安全因素的淡化和宗教统战因素的强化,使中国宗教政策的“安全线”与“统战线”出现了相对平衡的状态。
宗教安全和统战线的转型期
冷战的结束不仅使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也导致许多被政治和军事对抗所掩盖并积累下来的宗教矛盾有了彻底释放的机会,而前苏联解体所造成的意识形态真空亦为宗教发力提供了“便利”空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更是以冷战胜利者的姿态向全世界展示由其所定义的“人权”和“民主”的所谓“优越性”。在这一阶段初期,中国受到严重政治风波的冲击。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时间成为西方国家“西化”和“分化”的重点目标。在此背景下,我国领导人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前苏联解体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重大挫折及其宗教因素在其中的作用必须引起重视,宗教问题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宗教渗透论在我国宗教政策中的核心地位得以确立。我国宗教安全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得到境外敌对势力支持的“三股势力”、外部势力直接插手中国宗教事务以及国内非法宗教活动等。
面对宗教领域的这些新问题和新变化,中国共产党仍然坚持宗教工作领域的统战主线,并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两项任务。1991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第6号文件),提出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等意见。国务院总理朱F基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地方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也有较大的发展,宗教工作逐步走上了依靠政策和依靠法规的“双重轨道”。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五大关系,而宗教关系正是统一战线的“五大关系”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认识宗教问题的“三性”(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和宗教工作“四句话”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将宗教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紧密结合起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上述文件和讲话均强调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尽管在信仰上各异,但在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从事社会服务事业和宣扬社会公义伦理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在重视宗教意识形态属性的同时更强调宗教的社会属性,从而为宗教的社会适应开拓了广阔的空间。这一时期,在“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不动摇”的指导思想之下,虽然宗教渗透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问题仍被列入国家安全议程,但中国宗教政策的“安全线”继续相对淡化,并且随着宗教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的宗教管理工作不仅出现宗教政策以统战为主、安全为辅的趋势,而且出现“宗教政策”与“宗教法规”齐头并进的局面,在“政策线”发生重大调整的同时,“法规线”建设也有重大进展。“政策线”与“法规线”的联动成为转型期我国宗教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宗教政策“两条线”的基本趋势
回顾建国60多年来我国宗教政策的发展轨迹,装修风水网似可归纳出以下几点结论:首先,党和政府宗教政策的安全线和统战线需要保持一定的动态平衡。建国60年多来我国宗教政策安全主线与统战主线的互动共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为:安全为主、统战为辅;安全至上、统战消亡;安全与统战相对平衡以及统战为主、安全为辅。事实证明,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作出调整以保持安全和统战两条线的相对平衡是制定合理和有效的宗教政策的关键。无论是安全至上和统战至上、特别是安全至上,都不利于宗教工作的开展,甚至会给宗教及其宗教工作带来极大损害(60年来统战线和安全线的消长可参见下图)。
其次,在过去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我国宗教政策的安全还是统战主线的内涵和外延都一直在发展和变化。如安全主线就经历了从鸦片论――渗透论――保障人民宗教权利的宗教安全观上的转变;而统战线则经历了从管理协调――引导适应――和谐共存、从争取宗教上层人士到团结全体信众、从“团结、教育、改造”到“培养、教育、引导”,以及从促进国内建设到推动祖国统一等的发展。因此,在我国,宗教安全和统战虽然是历史性理念,但是这两项工作一直都在推陈出新、与时俱进。实际上安全和统战具有普世性的意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制订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安全和统战的考量,尽管可能使用不同的名称。当然,就特殊性而言,统战工作在我国是一项具有战略性和目的性的国策,而在他国类似的做法可能只是策略性和工具性手段。
再次,从长期来看,安全线的相对淡化和统战线的相对加强是我国宗教工作的发展趋势。解放初期教权归属问题的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安全利益的多元化,以及近年来法制因素的介入和以法治教方针的提出,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舒缓了国家在宗教领域所受到的安全压力,同时为统战线的相对强化提供了政治和法制基础。实际上加强“统战线”以及健全“法规线”是释放宗教领域安全压力的最佳途径之一。尽管目前暴力型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恐怖主义三股势力以及其他宗教敌对势力仍对我国构成突发性和经常性的安全挑战,但难以扭转我国宗教安全即“我国国家内部信仰主体和格局有利于维持国家的安定团结,外部势力在宗教领域对我国的国家主权、政治制度、社会现状等核心利益不构成严重威胁”]的大局。
最后,宗教工作的安全线和统战线的共同目标均为服务我国包括维护宗教自由在内的国家利益。在处理宗教安全和其他安全问题时,安全化通常指的是超常规的全面动员。安全化(尤其在我国)有不少好处,它可使政府集中国力来推进某一事业或应对“生存性威胁”,可迅速强化社会整合和认同,并且获得合法处理某些事务的全权。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安全也不是越多越好,安全的泛化通常会导致不必要地占用大量社会资源,稀释、模糊乃至偏离国家的既定战略目标,最后使得安全化失去效果和意义。不过,如对宗教对我国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这同样不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因此,以当前我国的国家利益为准则,装修风水网在宗教领域似可采纳某种有限(选择性)安全化的对策,对宗教问题实行安全化和去安全化并举、安全与统战并举,以及保持安全线与统战线、政策线与法制线相对平衡的政策,将一般社会安全问题与重大国家安全问题加以区隔,按程度和性质就事论事地看待宗教问题,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宗教的作用,使一般宗教问题公共政策化并与安全问题脱钩,充分调动宗教工作的统战主线,使宗教政策更充分地反映我国“强国弱宗教”的社会现实、“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以及我国社会和谐、承担国际责任并且与国际社会协调的大国气象。
此类“反宗教渗透”的着述不胜枚举,可查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境外宗教渗透被描述为“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的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主要有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作为渗透的工具,打着宗教旗号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是企图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发展教徒。……渗透的实质是要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我国统一的事业,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